我委拟制定辐照中药的光释光检查法指导原则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辐照中药的光释光检查法指导原则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申明睿 电话:010-67079532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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